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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斑马线之罚”案的启示
摘    要:正据媒体报道,2015年9月16日上午,全国首例不服"斑马线之罚"行政案件在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支持交警大队的主张,驳回原告贝先生诉讼请求的判决。2015年1月31日,浙江省海盐县的贝先生在驾车途经海宁市区西山路口时,对正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行人没有停车让行,被执法的海宁公安局交通警察发现并拦下,以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100元并扣3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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