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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爱与权利:兼说费孝通先生暮年的“文化自觉”
引用本文:苏亦工.仁、爱与权利:兼说费孝通先生暮年的“文化自觉”[J].中外法学,2013,0(1):62-78.
作者姓名:苏亦工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华法制文明的传统与创新》(项目批准号10JZD0028)的研究成果
摘    要:自西学东渐以来,儒家思想常被指斥为中国走向法治的最大障碍,而古今中西之理论争讼,亦绵延百余年,至今未息。今观儒家思想之核心——"仁",不过以人类自然之情感"爱",即同情心之扩张为基点,由近及远、由私而公,终至于物我同怀、天人合照、万类并育,构成中国文化之主干,哺育我华夏文明数千年相沿不绝。对比西方法治之核心概念——"权利",虽同样离不开推己及人,能近取譬,但因植本于个体,囿限于小我,加之崇尚功利、煽惑斗争、迷信人为,终不免走上物我两失、天人对立、同归于尽之悲剧结局,可谓见近而忘远、得小而遗大。是故中西文化之相需互补,乃人类走向光明未来之正道坦途。费孝通先生暮年悟道,幡然回归,亦足证中国文化之高明悠远、生意盎然。

关 键 词:    权利  中西文化  费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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