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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警是公安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
引用本文:邱功荣,王玉.法律强警是公安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J].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8(3).
作者姓名:邱功荣  王玉
作者单位: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 (邱功荣),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王玉)
摘    要:人民警察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这就要求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必须自觉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使各项公安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也就是说,广大民警在工作中不仅要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还要有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不仅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还要有为人民服务的业务能力;既要懂实体法,又要懂程序法;既要懂刑事法律、法规;又要懂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既要熟悉法律条款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更主要是能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确运用。笔者认为,当前抓公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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