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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再认识
引用本文:常艳.“法治“的再认识[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8(4):6-10.
作者姓名:常艳
作者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
摘    要:法治是由观念理论形态的的法治和制度形态的法治两部分构成的。其中观念理论形态的法治表现为法律学说、法律心理、法律思想体系及法律精神。制度形态的法治由观念形态法治的精神和原则所决定,并贯穿于整个法律及制度的各个环节建立、程序的设定和运作之中,维护和促进观念形态法治的转化及实现。

关 键 词:法治  观念形态的法治  制度形态的法治

Rethinking about Rule of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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