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规定“优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有关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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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向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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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去年8月,湖北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人事厅和省劳动厅联合发布文件,明确规定了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应享受的有关待遇。他们在文件中指出:近几年来,全省有一批优秀企业政工干部被中宣部、中组部、国家经贸委和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授予“全国优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荣誉称号,省委宣传部、组织部、省经贸委、省总工会也表彰了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十佳”个人。这些表彰人数少,标准高,控制严,对他们享受的待遇应当明确。他们规定省级及省级以上受表彰的“优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待遇参照省劳模的待遇标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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