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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作伤的法医学鉴定1例
作者姓名:刘柏松  刘海波  尹路
作者单位:龙岗区公安分局,龙岗区公安分局,龙岗区公安分局 广东 深圳 518172,广东 深圳 518172,广东 深圳 518172
摘    要:<正>在日常生活中,故意伤害案件,多采用机械性(锐器切割面部皮肤)或化学性(向面部泼洒腐蚀性液体)等方法毁容或致身体其他部位的伤害,为报复而自残嫁祸他人的案例较为少见,现报道1例。

关 键 词:法医临床学  头皮损伤  造作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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