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7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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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 6]61号为加强2017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为: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区域:车站、码头、机场、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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