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诉讼体系的改革方向——兼评《专利法》司法解释二第二条 |
| |
作者单位: | ;1.中山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我国专利诉讼的民行二元分立架构造成纠纷解决周期长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司法保护的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司法解释二所采取的先行裁驳、另行起诉制度设计仅是在现行民行二元框架下的权宜之计,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民行二元分立所导致的专利案件审理周期长的问题则需要在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专门审判体系的基础上进行两大程序的整合。我国专利诉讼体系改革的方向是建立适度集中统一的专利诉讼体系,其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和完善包括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在内的完整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赋予审理侵权案件的法院对专利有效性的适度的相对审查权。
|
关 键 词: | 专利诉讼 民行二元分立 审判体系 有效性审查 |
Patent Litigation in China: A Proposed Future Shape-On Article 2 of Patent Law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II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