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摘 要: |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15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交委《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入培训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8月8日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交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入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精神,深入推进机动车驾驶入培训制度改革,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