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广东省专利条例》整体上符合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要求,但其中存在若干条文与上位法相冲突,部分条文缺乏合理性,包括规定不够细化、立法用语不明确、相互间逻辑结构不严密、存在重复性规定等情况。在实效性上,分别从专利申请与授权情况、企业专利发展态势、专利创新潜力、专利社会绩效、专利市场化水平、专利行政执法,社会公众对《广东省专利条例》的认同度等方面展开了分析,其施行后促进了广东省专利保护、专利市场化、专利执法和企业创新,但存在配套政策、措施不足,部分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和专利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效果不佳。针对评估结果凸显的问题,可补充、细化相关规定,修改与上位法相冲突,用语不明确和逻辑不严密之条款,增加相应配套措施和删去重复性规定。在制度上、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地方性专利立法的修改周期等相关因素看,省人大可将《广东省专利条例》的修订列入未来五年的立法规划,以实现立法后评估的成果转换,促进本省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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