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前在我国引渡或遣返外逃贪腐人员的过程中,死刑不引渡一直是困扰反腐国际合作的最大程序障碍之一。由于我国贪污受贿犯罪中的死刑适用在相当长时间内继续存在,充分有效不判处死刑的量刑承诺就成为化解该障碍的主要途径。我国的反腐司法格局、引渡现状决定了我们要正视死刑适用的客观性。无论是人权与主权的博弈、制度是否违宪方面,还是适用法律是否平等方面,量刑承诺制度均存在诸多争议和不完善之处,但并不足以否定量刑承诺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通过借鉴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国量刑承诺制度的现状,在我国量刑承诺制度有效存续的前提下,我们应从透明化、制度化等方面对量刑承诺的流转程序、作出程序、承诺内容等方面加以完善,增强量刑承诺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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