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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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6]4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逐步得到改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现就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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