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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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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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机关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的机关,一直是学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依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机关范围,因此,不宜直接提起公益诉讼。但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前提下,检察机关以公益起诉人的身份针对环境污染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既是其职责范围,也是应然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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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益诉讼 公益起诉人 权利与限制 |
On the Legal Status of Lawsuits of Public Interests Initiated by Procuratorate Orga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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