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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地区的环保行政执法主体——以秦岭北麓西安段为例
作者单位:;1.长安大学法学系;2.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不同农村地区所担负的不同功能决定生态在该地区的地位,进而决定环保行政执法主体在不同农村地区的差异。秦岭北麓西安段是典型的生态功能优先型农村,这表明环保行政执法主体在该段与在一般农村的不同。秦岭北麓西安段现行环保行政执法主体存在多头领导和职责交叉问题;执法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对执法主体缺乏有效监督。应当科学设置环保行政执法主体,建立秦岭北麓管理区;建立高素质的环保行政执法队伍;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监督体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监督。

关 键 词:生态功能优先型农村  秦岭北麓西安段  环保行政执法主体  秦岭北麓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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