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判决效力改革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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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南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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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欧洲人权公约》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效力问题,此类判决效力仅约束诉讼当事国。随着积案问题以及判决执行难题的加重,法院从判决效力角度采取了改革。引导性判决改革打破了法院针对具体案件作出特定性判决的裁决思路;非当事国判决改革打破了一般国际法判决仅约束诉讼当事国的传统。这在国际法上具有极大创新性,体现了欧洲人权法院不再仅仅依靠部长委员会监督判决执行,而不断重视自身在判决执行中的作用;同时也体现了欧洲人权法院不断重视国内人权保护机制,人权保护由国际保护层面向国内保护层面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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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欧洲人权法院 欧洲人权公约 引导性判决 非当事国判决 |
Study on the Reform of Judgment Effects in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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