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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实施前未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效力分析
作者姓名:王宇华
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摘    要: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抵押合同效力的案件中,常常会遇到一份不动产抵押合同于担保法实施日(1995年10月1日)之前订立,当时因法律、法规未规定登记才生效,故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担保法实施后,该份抵押合同属于登记才生效的合同范畴,但当事人未补办抵押物登记。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看待这类抵押合同的效力?

关 键 词:抵押合同  担保法  不动产  效力分析  抵押物登记  人民法院  1995年  合同效力  当事人  生效  案件  审理  订立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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