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应当明确最长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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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雪松.拘留应当明确最长期限[J].中国检察官,2002(5):7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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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雪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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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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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拘留以后提捕的期限,普遍期限就是拘留3日以后应当提捕。特殊期限又分为二种,一种为短期期限,即特殊情况下,提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4日,另一种为长期期限,对具有法律规定的三种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的提捕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拘留期限自执行之日起计算,加上检察机关审查作出决定的期限,根据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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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拘留 法定期限 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人 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 应当 规定 执行 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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