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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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灵利,高晶岩,崔,晶.论《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J].法制与社会,2014(14):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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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灵利 高晶岩 崔 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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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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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实行。《反垄断法》的立法初衷在于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保障市场机制的健康运作,最终实现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且这一观点已经被各国反垄断立法机构与执行机构认可。本论文旨在从已存在的法学理论提取行之有效的理论并提出自己的想法,使整合出来的理论更靠拢于《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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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垄断 消费者 权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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