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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建立与充实各级计划机构的通知
摘    要: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性和国家对各项经济活动的领导,必须建立与健全各级计划机构,为此特作如下决定,希好遵照执行:一、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文化教育委员会及其所指导的各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计划机构,并应把计划机构逐级建立到基层工作部门和基层企业单位。这些计划机构为各该部门的工作单位之一,其工作受各部门首长的直接领导,在业务上则应与国家计划委员会的有关各局(处)建立经常的、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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