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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摘    要:正(2014年3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关 键 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表决器  第二次  表决系统  会议主席  法律规定  主席团  赞成票  表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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