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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以下称双方),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加强两国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合作,使被判刑人得以在其国籍国服刑,以有利于被判刑人重返社会,议定下列各条: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被判刑人  蒙古国  条约  平等互利  相互尊重  司法领域  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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