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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东有组织犯罪的分析与对策
引用本文:韩静.对广东有组织犯罪的分析与对策[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4).
作者姓名:韩静
作者单位: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有组织犯罪的本质特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组织性;二是追求暴利性;三是暴力性;四是渗透性。这四种特性必须交织存在,才能构成完整意义上的有组织犯罪。有组织犯罪在广东愈演愈烈,在刑事犯罪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入境有组织犯罪活动,已成为广东有组织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境内不法分子学习和效仿的的榜样,是广东“土黑” 大量衍生和恶化的一个直接诱因。从现阶段来说,应侧重采取以下主要对策:一是加强对有组织犯罪的立法;二是加强国际及地区性的司法合作与交流;三是加强专门的反黑队伍建设;四是加强反腐败。

关 键 词:有组织犯罪  本质特征  广东有组织犯罪现状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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