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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署、自治州、省辖市、县物价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范围的意见
摘    要:为了贯彻执行总路线的精神,加强市场物价工作的统一领导,以适应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新形势,根据国务院关于各级人民委员会应即设立物价委员会的指示和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设立专、县物价委员会的通知,对各级物价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提出如下意见:一、专署、自治州、省辖市、县物价委员会(以下简称物价委员会)在党委和人民委员会(专署)领导下,统一领导与管理本专区、州、市、县物价工作。二、物价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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