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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新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体
引用本文:吴刚. 完善新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体[J]. 城市管理与科技, 2004, 6(1): 4-6
作者姓名:吴刚
作者单位:北京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北京,100044
摘    要:探讨完善新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体的问题,从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出发,提出了加强对新型行政执法主体的管理的若干建议,包括划分责任单位、设置社区监察员、推行城市环境整治工作的社会化、坚持唯一性原则和独立性原则.

关 键 词:行政执法主体  城管监察  社区监察员
文章编号:1008-2271(2004)01-0004-03
修稿时间:2003-08-06

Improving the System of Administration Law Enforcement in Modern City Managem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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