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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相对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作者姓名:张洪潮
作者单位: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
摘    要:辽宁某市造纸机械厂刘洋问: 我厂是地方国营企业,与某有机化工厂毗邻。双方之间有一块近十米宽、百米长的狭长地带。过去,因产权关系不明确,双方曾发生过争执,后经市政府(县级市)土地管理部门协调,将该地块划归我厂,并于1990年地籍登记时核发了土地使用证。1994年秋,我厂为更新改造决定使用这块地,但化工厂却再次于1994年11月1日向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确认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归其所有。土地管理部门竟无视法律事实,受理了该厂的申请,致使我厂的更新改造工程被迫停工。为尽快解决争议,我厂于1995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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