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8万,判刑10年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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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久前,经云南省检察院思茅分院提起公诉,利用职权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收受贿赂18万余元人民币的思茅地区电信局原副局长曹春江,被思茅地区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年46岁的曹春江,1990年起担任普洱县邮电局局长。1993年2月,承建普洱县邮电局电缆管道工程的包工头李某,为了得到更多的工程,送给曹春江人民币3000元。曹春江收钱后,先后将该局的电线杆厂职工宿舍楼等建筑工程安排给李某施工。李某为此十分感激,于1995年2月邀请曹春江到其家中吃饭,并送上人民币1万元。你来我往之后,两人的关系更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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