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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后对银行监管权配置的法律思考
作者姓名:杨松  魏晓东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基金项目:杨松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银行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研究》(2004CFX009)的成果之一; 杨松主持的辽宁省创新团队课题“金融市场法律保障研究”的成果之一
摘    要:美国次贷危机再一次引发了对金融监管制度及其运行绩效的思考。金融监管制度的合理性及其有效性关键在于金融监管权力的配置结构,因为金融监管的宗旨在于有效协调和控制监管权及其所形成的社会关系。鉴于银行监管的核心地位,银行监管权的配置直接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监管的效果。银行监管权的法律配置是指法律对以银行权利为干预对象的权力的认可、界定、行使和制约提供的制度性安排。追析美国次贷危机所反映的银行监管权配置问题以及监管的局限性,为中国银行监管的有效实施提供制度架构和规则组织的建议。

关 键 词:次贷危机  银行监管权  银行监管权配置  权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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