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解读
作者姓名:张杰
作者单位:南开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法》第17条二款规定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对于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种理解①:观点一,把该款规定的内容限定为法律明文规定的八种罪名范围内,从而把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及武装叛乱罪中的故意杀人和绑架过程中的故意杀人等排斥在外:

关 键 词:《刑法》  第十七条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第二款  解读  故意杀人  第17条  武装叛乱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