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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9]56号文件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 键 词:财政  会计  注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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