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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举证时限制度的法理基础
作者姓名:鄢焱
作者单位: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河南工业大学校社会科学基金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颁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当事人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交证据,从而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时限制度。本文从四个方面分析了举证时限制度的法理基础,即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结合、程序的效率价值、程序的安定价值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关 键 词:举证时限制度  程序的效率价值  程序的安定价值  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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