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上的缺省性规则——兼评新《公司法》相关规定之得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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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伍坚.论公司法上的缺省性规则——兼评新《公司法》相关规定之得失[J].法学,2007(5):9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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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伍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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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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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法上的缺省性规则能够减少当事人的交易成本,促进信息在当事人之间的分享。缺省性规则的设计,应当综合运用假设交易方法和可推翻的缺省方法。当规则规制事项不涉及股东之间以及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时,运用假设交易方法是可行的,反之,则应当运用可推翻的缺省方法。新《公司法》对股份外部转让规则的设计违背了假设交易方法,赋予股东优先购买权即可产生和现行规定完全相同的效果。另外,新《公司法》将直接投票制设置为缺省性规则违背了可推翻的缺省方法,应将累积投票制确定为缺省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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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缺省性规则 假设交易方法 可推翻的缺省方法 股份转让 累积投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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