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法律
各国政治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世界政治
外交、国际关系
学报及综合类
政治理论
中国共产党
中国政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恢复北安市和通北县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摘 要:
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请示悉。同意你省撤销北安县,恢复北安市和通北县。以北安镇及东胜、胜利、城郊、建华、自民等五个公社为北安市的行政区域。以通北镇及新民、主星、杨家、石华、赵光、石泉、海星等七个公社为通北县的行政区域。通北县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