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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首的本质——以交通肇事案的自首为视角
引用本文:卢珺.论自首的本质——以交通肇事案的自首为视角[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1):70-72.
作者姓名:卢珺
作者单位: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海口571100
摘    要:自首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自首的认定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诸多疑难问题,尤其是交通肇事中自首的认定。以交通肇事案件的自首为例,从自首的概念、自首的构成要件以及自首的行为表现形式等方面探究自首的本质问题。自首的本质在于犯罪人认罪伏法,即国家以减轻刑罚裁量的方式促使犯罪人尽快主动地、自愿地受制于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并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信息。

关 键 词:自首  本质  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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