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写明罚金缴纳的方式和期限 |
| |
作者姓名: | 张伟林 |
| |
作者单位: | 浙江省湖州市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
| |
摘 要: | 罚金作为一种刑罚手段,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运用,特别在当前打击经济领域内的犯罪活动中发挥了有效的作用。但是,有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刑事判决书时,往往忽略了一个问题,即在判决中未写明缴纳罚金的方式和期限。这样既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执行中也易产生困难,应该引起注意。 在我国刑法中,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关于罚金的缴纳,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罚金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