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长产生方式应尊重代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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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淳.小组长产生方式应尊重代表意见[J].公民导刊,2012(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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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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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江津区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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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小组集体活动为主。代表法对代表小组的组成作出了规定,但没有对代表小组长的产生方式作出具体规定。代表小组长的产生,一般是按照198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同代表联系的几点意见,即"每组推选一至三名召集人"的方式产生的。采用"推选"方式产生小组长,既可实现优选,又能尊重多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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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生方式 小组长 人大代表 几点意见 尊重 工作成效 小组工作 满意度 基本条件 轮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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