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中国最早的有关自然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作者姓名:刘海年  杨一凡
摘    要:自然环境保护法就是国家为了有效地保护自然环境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在中国古代的法律中,虽然没有自然环境保护法这一概念和与之相应的专门法律,但有关自然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还是存在的。 从现存的史籍看,中国最早的对自然环境的认识和要求,记载于《逸周书·大聚》:“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以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意思是说,春天三个月,不得砍伐山林,以利于草木生长;夏天三个月,不要到河流湖泊里下网捕鱼鳖,以利于鱼鳖生长繁殖。这种要求也见于《礼记·月令》:孟春之月,“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鹿,毋卵”;仲春之月,“毋竭川泽,毋漉陂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