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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拐卖人口犯李振国被处决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李振国、张淑兰强奸、拐卖人口、诈骗、投机倒把案,已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李振国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年一月二十六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石景山特殊钢厂礼堂召开一千四百多人参加的公判大会,下达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并对李振国执行了死刑。 罪犯李振国,男,二十八岁,原系北京市百货公司石景山区公司工人。同案犯张淑兰,女,三十四岁,原系河北省承德市双塔山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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