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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疑难案件被告人的侥幸心理及其矫正
引用本文:张业起,崔惠民,贺喜斌.刑事疑难案件被告人的侥幸心理及其矫正[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1995(1).
作者姓名:张业起  崔惠民  贺喜斌
作者单位:山东省公安厅预审处 (张业起,崔惠民),山东省公安厅预审处(贺喜斌)
摘    要:本文所谓刑事疑难案件,特指预审部门受理的由于诸种原因导致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定罪缺乏证据,否罪又不能排除嫌疑的案件。造成这类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被告人心存侥幸、抗审拒供则是其重要原因。因此,认真研究疑难案件被告人的侥幸心理及其矫正具有重要意义。 预审中被告人的侥幸心理,是指有罪被告人不顾自身有罪的客观事实,主观自信能够逃避罪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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