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江西省暂行搬运办法”水竹、毛竹上(下)车及转堆力资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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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二月二十七日以(54)府劳字第二号令公布之「江西省暂行搬运办法」中「关于竹木板料搬运力资标准的几个规定」所附竹木板料力资表:水竹、毛竹的上(下)车:50——100米的力资标准:误打印(0.83);应更正(0.083)。50米以下的上(下)车力资标准:误打印(0.68);应更正为(0.68)。转堆,50——100的力资标准:误打印(0.75);应更正为(0.075)。50米以下的转堆力资:误打印(0.45);应更正为(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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