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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05号《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署长于广洲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2006年5月31日以海关总署第14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关 键 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总署  优惠关税  进口货物  原产地  废止  待遇  决定  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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