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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7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署长于广洲二○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关 键 词:哥斯达黎加  原产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货物  货物申报  进出口货物  海关法  自由贸易协定  管理办法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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