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价值及其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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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闵征.刑法的价值及其实现[J].中国监狱学刊,2007,22(4):113-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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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闵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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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铭暄等人在《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1期上著文说,在罪刑法定原则指导下的刑事实体法,具有两方面的价值:其一,秩序价值。刑法以维护秩序为己任。从积极意义上看,刑法通过明确规定犯罪的范围和对犯罪惩罚的措施,给公民以明确的行为指引,公民据此明确规定,可以自由地作出行为选择,有利于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从消极意义上讲,刑法是制裁犯罪行为的规范,有利于使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秩序得到恢复,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其二,安全价值。刑法也为司法权的行使划定了明确的界限,有利于防止国家司法权的扩张可能导致的对刑法安定性的破坏,又有利于防止法官任意裁判,从而实现司法公正和对犯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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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的价值 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罪刑法定原则 公民合法权益 秩序价值 犯罪惩罚 行为选择 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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