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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不私谢”和“公必私谢”
引用本文:赵玉琴.“公不私谢”和“公必私谢”[J].政治与法律,1994(1).
作者姓名:赵玉琴
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公不私谢”和“公必私谢”赵玉琴明代江陵县令范理因为清廉,被当朝扬宰相推荐,提升为德安太守,范理受到重用,同僚劝他应该重礼感激宰相.范理答曰:"宰相为朝廷用人,我为朝廷出力,皆是为公办事,并非私人之交,公不私谢嘛,如果重礼酬谢,岂不亵渎了宰相的仁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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