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Standard of Legal Definition of the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From the aspect of comparative law |
| |
作者单位: | 东华大学法学系,上海,200051 |
| |
摘 要: | 西方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立法界定标准差异显著,在其本国内每一部政府扶持立法通常都规定了自己的“中小企业”定义.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立法界定标准先后进行过几次大调整,但目前的立法仍存在诸多缺陷,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立法界定“中小企业”,应以“小”的本质涵义为起点,以“相对随意性”为指导理论.
|
关 键 词: | 中小企业 界定标准 指导理论 比较法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