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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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旭东,姜建正,姜丙均.浅谈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难点[J].刑事技术,2005(5):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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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旭东 姜建正 姜丙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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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省江山市公安局,324100 2. 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3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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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以下简称新标准)是我国第一个有关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强制性标准,它较旧标准更为科学合理。但实施以来,该标准不足之处也日渐暴露。下面谈谈笔者在执行新标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一些体会。1新标准仍存在不合理之处1·1理应评上伤残的没列入新标准1·1·1关于肢体伤残按新标准4根肋骨单纯骨折,即使无畸形愈合,也可评定为Ⅹ级伤残。而一侧踝关节或肘关节功能丧失达80%;四肢长骨多处严重骨折,畸形愈合或不愈合,只因关节活动功能尚可,就构不上伤残。1·1·2关于功能丧失如嗅觉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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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 伤残评定 难点 |
文章编号: | 1008-3650(2005)05-0053-02 |
修稿时间: | 2004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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