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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除外风险证明责任分配——以《鹿特丹规则》为视角
摘    要:过去的一百年是海商法发生质的飞跃的一段时期,其中尤以船货双方证明责任的变化为甚。2009年底通过的《鹿特丹规则》将承运人的管货义务、适航义务以及除外风险证明责任贯穿于整个规则当中,但是该规则中证明责任分配中引起了争鸣,其中尤以承运人除外风险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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