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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代表该“罢免”
引用本文:刘锦森.失职代表该“罢免”[J].新疆人大(汉文),2006(8).
作者姓名:刘锦森
作者单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委
摘    要:有两条关于终止代表资格的消息,让人感慨颇多。一条是:2006年5月18日,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对乌鲁木齐市人大代表刘兴刚未经批准没有出席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四次会议,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2006年5月22日《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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