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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张政办发〔2008〕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甘肃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捐助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56号)停止执行。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 键 词:资金管理  民政部  甘肃省  物资管理  救灾款  抗震救灾  贯彻执行  政府办公厅  红十字会  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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