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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摘    要:正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8]2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20处),现予公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既要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要注意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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