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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摘    要:正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8]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我省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将都匀市烈士陵园等3处烈士纪念设施列为第四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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